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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流程(讲解工程结算审计最新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3-05-12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工程审计结算,是公司财务部拨付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其编审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及公司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结算制度,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防止企业资产不实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工程结算审计流程(讲解工程结算审计最新法律规定)

一、工程竣工时间界定:

1、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正常竣工的工程,以建设方及施工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施工联系单等)约定的工期为依据。

2、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甲方要求现状竣工的工程,工程竣工时间由监理方、建设方确认现场工程量之后签字确认,由施工方在竣工后十五天内提交竣工资料。

二、工程竣工资料内容:

(一)市政安装类工程

1、建设方及施工方双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或合同。

2、建设方出具的领料单和退料单。

3、施工方提供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书。

4、施工现场相关签证及隐蔽工程签证,各项扣罚签证,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

5、开工报告,安全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6、管道工程需具备管沟开挖验收记录,管道焊接验收记录,防腐层及防腐补口、补伤质量验收记录,防腐绝缘层电火花验收记录,管沟回填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吹扫记录,管线试压记录,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燃气阀门试压记录等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凭证复印件、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如有要求的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

(二)建筑土建类工程

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具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技术交底记录,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书等相关资料。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具体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记录及最终竣工图纸;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纪录等相关资料。

3、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具体内容包括防水试验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测量记录等相关资料。

4、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分部及主体结构分部、装饰分部、屋面工程等各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5、施工方提供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书。

6、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三、竣工资料提交时间:

市政安装类工程,在竣工后三十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建筑土建类工程,在竣工后四十天内提交竣工资料;现状竣工工程,按照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书,在竣工后三十天内提交竣工资料。

四、审计流程:

工程审计分为公司内部审计及第三方外部审计公司审计,工程需要内审或者外审由建设方进行确定。

(一)内审部分: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竣工资料提交时间要求提交资料,经建设方工程管理部门初审资料完整性之后,由建设方审计部门接收资料进行审计,现场核查部分包括审核现场工程量是否与工程实体相符,尤其是易于重复计算部分及隐蔽工程部分,必要时应开挖勘查,直至核实为止。审计部门自资料接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定案单,审计定案单完成之后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双方签字认可,经建设方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签字确认之后,作为结算依据提交建设部门及财务部门。

(二)外审部分: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竣工资料提交时间要求提交资料,经建设方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建设方审计部门接收资料进行二次初审,确认资料的完整性之后提交外部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完成之后由审计方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方、建设方与施工方三方签字盖章认可之后,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复核之后提交公司建设部门及财务部门,作为结算依据使用。

五、结算方式确定:

工程结算方式采用清单结算或者定额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六、审计考核及管理措施:

审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做好审计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针对本制度中的要求,现制定以下审计考核及管理要求,审计结算中心将依据本考核管理措施,以月度为单位,为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及个人出具处理意见,并提报至板块企管部,由企管部统一进行公示及考核。

相关审计考核及管理措施如下:

1、审计结算中心是能源板块各公司及项目部的审计结算归口部门,所有涉及施工、建设类的项目都需经过审计结算中心的审计定案,方可进行付款。严禁能源板块各公司及项目部自行对建设工程进行审计或未经审计结算中心进行外部审计,如发现以上违规情况,扣罚工程项目负责人当月绩效100分,留职查看3个月(留职查看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并扣除年终奖金的50%;工程项目负责人分管工程项目当年度两次以上未经审计结算中心审计的,扣罚当年度年终奖金并降职。

2、内部审计出现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重大遗漏等工作失误,具体审计人员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数30分,审计部门负责人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数10分。

3、外部审计出现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重大遗漏等工作失误,视具体情况扣罚外审公司审计费用,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数10分。

4、为保证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审减率达到30%以上的,对施工单位予以扣罚,扣减该工程审定工程额的20%。

5、所有甲方供材,必须提供由建设方工程管理部门和材料管理部门出具的领料单和退料单,竣工资料提交审计部门后,建设方视为退库工作已完成,审计过程中物料情况不允许更改;审计过程中如经查实有剩余物料未做退库处理,将对剩余物料按照市场价格的两倍进行扣罚,在审定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对于未按照规定期限上交竣工资料的施工单位,按照所超期限进行扣罚,每日扣减审定工程额的百分之一,在审定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各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分管施工建设人员有义务督导施工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提报竣工材料,对未按照规定期限上交竣工资料的项目,项目经理及分管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30分,并依据未交竣工材料的项目数量对年终奖金测评进行考核(每一个未交竣工资料项目扣除年终奖金测评10分)。

7、审计部门在现场核查工作中,如发现有监理人员及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虚假工程量及签证部分,虚报价值在5000--2万元区间内,每处对工程监理公司扣罚1000元,由审计部门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在监理费中扣除。同时对相关工程管理人员一并处罚,扣减当月绩效30分。单项工程虚报价值累计在2万元以上者,视具体情况及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极其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贯彻质量验收与审计结算相挂钩的方针,审计部门接收资料时就认同工程质量完全合格,对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认定的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坚决不予审计结算。对于质量隐患处理不符合标准的工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视情节严重程度,大比例扣除工程款,牵扯到监理公司的部分,一并扣除监理费用。

9、公司暂将工程总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工程定义为零星工程,其工程总额在审定工程额的基础上上调30%。

七、审计注意事项:

工程审计过程中,除核实工程量及物料使用情况外,还应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是否相符。

2、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3、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4、签证取费中的内容,是否放在定额直接费中重复计算。

5、是否有不该收取的费率照常收取。

6、其它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

7、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调整文件收费。

九、以上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在《工程结算审计补充管理办法》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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